齐齐哈尔大学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转自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9-11-13 点击量:项目编号:GCSX2019079401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齐齐哈尔大学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工程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已经过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本次采购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齐齐哈尔大学消防设施检查维修工程
1.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3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4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大学院内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计划投资:1,253,346.15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体见附件
1.9工期: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内完工。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2.2具备该项目施工资质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评定);
2.2.1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欢迎具备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
2.2.2施工项目小班子人员配备: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1人(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企业2019年3-8月份社保证明,如已达到退休年龄,需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承诺书)、技术负责人1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提供岗位证无需提供养老证明,若提供职称证时需同时提供本企业2019年3-8月份社保证明)、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项目小班子必须是相关专业且证企相符)。<注:若提供临时建造师,需同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2.3响应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如下相关资质文件;
2.3.1营业执照(副本);
2.3.2资质证书
2.3.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是本项目项目经理);
2.3.4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2.3.5银行开户许可证;
2.3.6安全生产许可证;